7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一、总体要求
到2028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升约1个百分点;合理控制煤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煤电产能比例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建成一批零碳低碳煤炭矿区、油区;支持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取得显著进展,绿色用能水平不断提升。
二、深入推进电力系统节能降碳
(一)大力推动火电节能降碳。稳妥有序关停一批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鼓励按新一代煤电要求建设替代机组;推动实施一批6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超(超)临界跨代升级改造。
(二)发挥输电通道绿色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科学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布局,有序推动“沙戈荒”、水风光一体化等清洁能源基地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
(三)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探索长时储能应用,增加省间新能源互济交易规模,不断提升新能源发电量占比。
三、加强煤炭生产供应环节的节能降碳
(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与生产。强化煤矿项目建设节能降碳要求,推广应用智能化装备与先进开采技术。
(五)促进煤炭洗选提质增效。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设施,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并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
(六)提升煤炭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煤矸石、煤泥等资源化生态化利用,优先用于发电、制取化工品等领域。
四、深化油气生产加工环节的节能降碳
(七)推进油气生产供应过程用能低碳化。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驱动设备“油改电”“气改电”。发挥油气行业CCUS全产业链优势,在鄂尔多斯、渤海湾、准噶尔、珠江口盆地布局二氧化碳驱油封存项目。
(八)优化炼油、煤制油气产业结构。炼油产业坚持产能减量置换,新建炼厂能效要达到标杆水平。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提高转换效率,推动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均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值。
(九)加快炼油、煤制油气行业升级转型。有序推动电驱系统替代蒸汽透平驱动。推动煤制油气、炼油产业和新能源深度融合,鼓励相关项目开展绿电、绿氢规模化替代,逐步降低化石燃料制氢用量。开展CCUS规模化应用。
五、大力推进消费侧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十)加快工业供能模式转型。加强工业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大型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热供汽,支持建设零碳园区和工厂。
(十一)推动交通用能清洁化。支持交通与能源设施一体化规划、开发,充分利用铁路、公路、枢纽场站及沿线周边等空间,开发利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十二)提升建筑与农村节能降碳水平。试点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建设,支持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
(十三)推动热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发展风光供热、地热能、生物质供热、核能供热、余热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多热源互补高效利用。
(十四)促进绿色电力与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新能源基地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建设。
六、强化节能降碳技术创新
(十五)加强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强节能型能源装备研发,提升能源开采、转换、存储、输送全过程能源装备的能效水平。
(十六)强化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深入推进能源产供储销用各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碳管理平台,推动能耗精准计量、实时采集和智能分析,实现能耗与碳排放在线监测、核算与灵活调控。
(十七)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研发。聚焦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等关键领域,加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前沿科技攻关力度,加快突破超临界二氧化碳发电、CCUS等关键技术,攻关风光灵活高效制氢、规模安全储氢关键技术,突破绿氢合成催化、低碳合成工艺、长距离储运等核心技术。
七、健全节能降碳政策机制
(十八)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管理。围绕煤炭开采和洗选,油气勘探开发、输送及存储,电力生产输配及存储,氢能制取及储运,炼油,煤制燃料等领域和环节,组织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逐步完善形成定期统计核算机制,加快推进基础能源等产品碳足迹标准制定和因子研制。
(十九)完善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和各方消纳责任。
(二十)健全促进节能降碳的市场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各省区电力供需时段和调节能力的差异,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
八、保障实施
统筹利用各类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建设,推进相关供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源领域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强化政策实施情况监管,推动更多领域实现更深层次的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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