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绿电直连的基本概念和管理规范。同年9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以下简称“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包括绿电直连在内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99个绿电直连项目完成审批,涉及新能源装机规模3405万千瓦,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涵盖了传统高耗能产业、新型制造业、绿色氢氨醇产业及大型算力设施等多类场景。
然而,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前期政策适用于单一用户,存在项目投资风险高、源荷匹配难度大以及难以满足绿色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建设需求等挑战,项目落地仍面临制约。
在此背景下,《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以下简称“688号文件”)应运而生。与前期政策相比,688号文件在适用场景、投资模式和机制创新三个方面有新的变化。
一是适用场景显著拓展。
688号文件从单用户延伸至多用户,不仅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更有效消除了此前单用户模式下负荷不确定性大的顾虑,多用户间还可通过负荷互补增强调节能力。同时,文件明确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
二是投资模式优化升级。
688号文件明确,项目须由独立法人主体作为主责单位,该主体既可以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成立,也可以由单一主体单独管理。文件特别提出,园区管委会、第三方机构等均可投资组建这种主体。
三是创新了适应多用户的调节激励与绿电溯源机制。
688号文件建立了调节能力激励机制。机制鼓励项目主责单位组织内部电源与负荷在协议约定的基础上,根据内部主体的调节能力及约定的补偿标准,优化内部运行方式,促进源荷协同运行。
作为政策的延续,688号文件中体现的“不变”更值得关注。被保留的底层逻辑意味着从试点探索到制度规范,核心目标与基本原则始终未变,市场各方也将依此形成预期。
一是绿电直连的基本内涵不变。
688号文件在此基础上拓展为多用户场景,但内涵未变:在电源上,均以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为供给主体;在传输上,均须通过专用线路实现电源与电力用户的直接连接;在发展目标上,均为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满足企业绿色发展需要,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并要求绿电直连项目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是“以荷定源、就近消纳”原则不变。
无论是650号文件还是688号文件,“以荷定源、就近消纳”作为关键原则,均围绕三个指标展开。
三是运行管理要求不变。
首先看责任界面。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都各自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的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离网型项目则自行承担项目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其次看安全运行管理。两份文件均明确,项目须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满足相关标准。
再次看调度管理。并网型项目按照为系统提供服务的类别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项目整体及内部电源按照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统一管理,调度机构在项目现货市场出清结果基础上下达调度计划。
四是交易和价格机制不变。
在市场参与方式方面,并网型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初期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且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上述要求在文件中明确且一以贯之。
在价格机制方面,688号文件与1192号文件的精神一致,遵循“公平负担”原则。
可见,从650号文件到1192号文件再到688号文件,政策始终致力于为绿电直连项目、普通用户及电网企业构建公平合理的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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