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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高质量发展护航“双碳”目标实现
发布时间:2026-03-26
       能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其中电力、燃气、热力供应均与人民生活、生产息息相关,既是民生保障能力的体现,也是营商环境水平的体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十四五”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攻坚期、窗口期,也是能源转型的关键期,《能源法》的制定是“十四五”我国能源政策体系发展的取得的重大成果。其中,能源高质量开发和高效率利用是能源开发利用章节提出的核心要求。
       近五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量年均增速约5%,能源生产增加量完全覆盖能源消费增加量,能源自给率均超过80%,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根据我国主要能源研究机构预测,我国能源消费峰值将达到66亿吨标煤,还有很大的需求增长空间,这对能源开发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2021—2023年,中国碳排放年均增长为3.8%,高于十二五期间的年均增长0.9%。要实现2025年的碳强度下降18%的目标,就必须在2024年和2025年达到年均7%的降幅。2016~2023年,全球碳排放强度下降20%左右,我国下降27.7%成效显著。但是,相较于OECD国家已经实现碳达峰,进入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的发展阶段相比,我国目前尚处在碳达峰前期,碳排放量仍然处于高速增长状态,这将会加大我国“碳中和”阶段的压力。

       《能源法》明确提出能源开发利用要以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前提,而要做到“可持续”就要以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情况为依托,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发展方针为指导,统筹兼顾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转型和节约能源以及保护生态几个维度的发展目标。以结构优化目标确定开发利用优先序,以高效、集约、节约为目标,促进能源应用质量提升。
       碳达峰、碳中和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我国《能源法》关于能源生产和应用的规范设置充分的反映了发展优先的理念。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低碳发展为目标提出的具体规范措施,弥补了我国能源长期分领域而治,缺少法律层面统筹性规范引导的不足。将能源高质量开发和高水平利用目标以具象化产业发展要求予以明确。能够有效帮助我国能源产业相关主体确定发展方向,明晰发展路径,为促进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目标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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